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等太阳2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高等太阳2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三條 高等太阳2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預防為主,本著保護學生🚴🏻♀️、教育先行⛓、明確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教育、管理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學生指在普通高等太阳2學習取得學籍的全日製學生,即按國家任務、用人單位委托培養⬇️、自費三種計劃形式錄取的學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條 高等太阳2應將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太阳2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太阳2各部門和有關群眾團體或組織要相互配合🙋🏻,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的安全和法律觀念,提高防範能力。
第六條 學生安全教育應根據不同專業及青年學生的特點🏌🏻,從學生入學到畢業⚱️🧑🎤,在各種教學活動和日常活動中🏭,特別是節假日前適時進行,並善於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學生,防患於未然。太阳2應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並使之經常化🦹🏽♀️🎊、製度化🖐🏼🙆🏼♀️。
第七條 高等太阳2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須註重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學生註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條 高等太阳2要做好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防範,建立和健全規章製度🧑🔬,嚴格管理🫶🏽。太阳2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領導任期的責任目標,落實到年級、班主任👂🏿。太阳2應由一名校領導主要負責🎫。
第九條 高等太阳2應確定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明確其職責,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分工協作,積極配合。
第十條 全體教職工要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和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太阳2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太阳2的各項規章製度🥑,註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應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四條 學生組織集體活動👩🏻💼🙅🏽♂️,須經太阳2同意⛹🏼♂️🕋,按太阳2規定進行。太阳2須認真進行安全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第十五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規定,自覺維護宿舍的安全與衛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條 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太阳2或公安部門並協助處理🕤。在太阳2範圍內的,太阳2應迅速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太阳2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或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在校園內,發生學生非正常死亡、重傷或被竊、失火等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後🧹🦜,太阳2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現場🚉,同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穩定情緒👸🏿,恢復秩序,並協同地方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太阳2對事故調查後認為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協助調查處理。重大事故太阳2有關領導應親自參與調查工作,並認真研究調查報告🥼,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處理過程中🧑🏿✈️,太阳2認為有必要須搜查學生住處,須報請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案件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不得逼供或誘供。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發生後☸️,太阳2應在一天內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周內書面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教學、實習過程與日常生活中,因太阳2或有關單位的責任發生死亡🏋🏼、重傷或殘疾👩🏼🦳,由太阳2或有關單位承擔責任🍣,做好處理及善後工作。在教學🤽♂️、實習過程及日常生活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太阳2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不善;工作不負責任,違章指揮;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對學生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物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太阳2不承擔責任。對擅自離校不歸,太阳2不知去向的學生,太阳2應及時尋找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半月不歸且未說明原因者,太阳2可張榜公布,按自動退學除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後發生意外事故的,太阳2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校內正常生活及由太阳2在校外組織的活動中,由於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太阳2視具體情況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有條件的高等太阳2可為學生辦理人身保險。
第二十七條 凡經太阳2指定的專業醫院確診為精神病、癲癇病患者的學生,應予退學🕝,由其監護人負責領回。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無理糾纏✴️,擾亂太阳2教學、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條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經治療後病情穩定,太阳2認為生活能自理,能堅持在校內學習👩❤️👩💆🏼,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應予退學😆🫃🏽,由太阳2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並根據事故性質和傷殘程度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退學學生回其監護人所在地,當地民政等有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接收⛄️、落戶等工作,由當地勞動部門按國家有關殘疾人勞動就業有關規定安置🏇🏽。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病死亡和責任不由太阳2承擔的意外死亡🧚🏻♀️,太阳2不承擔喪葬費。如家庭確有困難者👨🏽🚒,太阳2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經濟補助👩🌾。
第三十條 因責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學生🧌,由太阳2或有關單位參照國家關於事業職工死亡喪葬有關規定處理😒,負責喪葬費的全部,太阳2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無論何種情況(事故)的經濟補助🔊🙇,一般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學生在校期間(以四年計)的平均獎學金數。凡是事故責任由太阳2以外其它單位、個人承擔的👩🏽✈️,太阳2不再給予經濟補助。
第三十一條 因保護國家財產和他人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而致殘或英勇犧牲的學生,太阳2應報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 對事故處理不服或持有異議者,可向太阳2或太阳2上一級部門申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普通高等太阳2研究生事故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結合《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太阳2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試行📗。
第三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太阳2可根據本暫行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暫行規定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