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標準
一、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室內裝飾設計員。
1.2 職業定義
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築物及飛機✊、車➞、船等內部空間進行室內環境設計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無塵。
1.5 職業能力特征 (見表1.5 )
表1.5 職業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 重要 | 一般 | |
學習能力 | √ | ||
表達能力 | √ | ||
計算能力 | √ | ||
空間感 | |||
形體能力 | √ | ||
色覺 | √ | ||
手指靈活性 | √ |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製職業太阳2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室內裝飾設計員不少於 200 標準學時;室內裝飾設計師不少於 150 標準學時🦵🏼;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不少於 100 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室內裝飾設計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室內裝飾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和具有必備的工具和設備的場所🫅🏿。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室內裝飾設計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太阳2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製🙁,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者為合格🤓。室內裝飾設計師、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 180min ;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於 360min 🙅🏼👰🏼♀️。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 30min。
1.8.6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備的工具、設備的現場進行💯。
二、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服務人民✝️。
(2)嚴格自律,敬業誠信。
(3)銳意進取,勇於創新𓀙。
2.2 基礎知識
2.2.1 中外建築、室內裝飾基礎知識
(1)中外建築簡史🎓。
(2)室內設計史概況。
(3)室內設計的風格樣式和流派知識。
(4)中外美術簡史。
2.2.2 藝術設計基礎知識
(1)藝術設計概況。
(2)設計方法。
(3)環境藝術🤴🏼。
(4)景觀藝術。
2.2.3 人體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2.2.4 繪圖基礎知識
2.2.5 應用文寫作基礎知識
2.2.6 計算機輔助設計基礎知識
2.2.7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2)建築法的相關知識。
(3)著作權法的相關知識。
(4)建築內部裝修防火規範的相關知識🏭。
(5)合同法的相關知識🔛。
(6)產品質量法的相關知識🔆。
(7)標準化法的相關知識。
(8)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知識。
3.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室內裝飾設計員🟥、室內裝飾設計師和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包括低級別的要求。
3.1 室內裝飾設計員 (見表3.1 )
表3.1 室內裝飾設計員工作要求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 |
設 計 準 備 設 計 表 達 | (一)項目功能分析 | 1.能夠完成項目所在地域的人文環境調研 | 1.民俗歷史文化知識 |
2.能夠完成設計項目的現場勘測 | 2.現場勘測知識 | ||
3.能夠基本掌握業主的構想和要求 | 3.建築、裝飾材料和結構知識 | ||
(二)項目設計草案 | 能夠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完成設計草案 | 1.設計程序知識 | |
2.書寫表達知識 | |||
(一)方案設計 | 1.能夠根據功能要求完成平面設計 | 1.室內製圖知識 | |
2.能夠將設計構思繪製成三維空間透視圖 | 2.空間造型知識 | ||
3.能夠為用戶講解設計方案 | 3.手繪透視圖方法 | ||
(二)方案深化設計 | 1.能夠合理選用裝修材料👈🏻,並確定色彩與照明方式 | 1.裝修工藝知識 | |
2.能夠進行室內各界面🛐⛹️、門窗、家具、燈具🐚、綠化、織物的選型 | 2.家具與燈具知識 | ||
3.能夠與建築、結構、設備等相關專業配合協調 | 3.色彩與照明知識 | ||
| 4.環境綠化知識 | ||
(三)細部構造設計與施工圖繪製 | 1.能夠完成裝修的細部設計 | 1.裝修構造知識 | |
2.能夠按照專業製圖規範繪製施工圖 | 2.建築設備知識 | ||
| 3.施工圖繪圖知識 | ||
設 計 實 施 | (一)施工技術工作 | 1.能夠完成材料的選樣 | 1.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校驗知識 |
2.能夠對施工質量進行有效的檢查 | 2.施工規範知識 | ||
| 3.施工質量標準與檢驗知識 | ||
(二)竣工技術工作 | 1.能夠協助項目負責人完成設計項目的竣工驗收 | 1.驗收標準知識 | |
2.能夠根據設計變更協助繪製竣工圖 | 2.現場實測知識 | ||
| 3.竣工圖繪製知識 |
3.2 室內裝飾設計師 (見表3.2 )
表3.2 室內裝飾設計師工作要求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 |
設 | (一)設計構思 | 能夠根據項目的功能要求和空間條件確定設計的主導方向 | 1.功能分析常識 |
(二)功能定位 | 能夠根據業主的使用要求對項目進行準確的功能定位 | ||
(三)創意草圖 | 能夠繪製創意草圖 | ||
(四)設計方案 | 1.能夠完成平面功能分區👨🏻🦯➡️♔、交通組織😞🚶🏻♂️➡️、景觀和陳設布置圖 | 1.方案設計知識 | |
設 | (一)綜合表達 | 1.能夠運用多種媒體全面地表達設計意圖 | 1.多種媒體表達方法 |
(二)施工圖繪製與審核 | 1.能夠完成施工圖的繪製與審核 | 1.室內設計施工圖知識 | |
設 | (一)設計與施工的指導 | 能夠完成施工現場的設計技術指導 | 1.設計施工技術指導知識 |
(二)竣工與驗收 | 1.能夠完成施工項目的竣工驗收 | ||
設 | 設計指導 | 1.能夠指導室內裝飾設計員的設計工作 | 專業指導與培 |
3.3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 (見表3.3 )
表3.3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工作要求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 |
設計定位 | 設計系統總體規劃 | 1.能夠完成大型項目的總體規劃設計 | 1.總體規劃設計知識 |
設計創意 | 總體構思創意 | 1.能夠提出系統空間形象創意 | 創意思維與設計方法 |
設計表達 | 總體規劃設計 | 1.能夠運用各類設計手段進行總體規劃設計 | 建築規範與標準知識 |
設 | (一)組織協調 | 1.能夠合理組織相關設計人員完成綜合性設計項目2.能夠在設計過程中與業主、建築設計方、施工單位進行總體協調 | 1.管理知識 |
(二)設計指導 | 能夠對設計員、設計師的設計工作進行指導 | 室內設計指導理論知識 | |
(三)總體技術審核 | 能夠運用技術規範進行各類設計審核 | 1.專業技術規範知識 | |
(四)設計培訓 | 能夠對設計員🥇🈶、設計師進行技能培訓 | 1.教育學的相關知識 | |
(五)監督審查 | 1.能夠完成各等級設計方案可行性的技術審查 | 1.技術監督知識 |
4. 比重表
4.1 理論知識 (見表4.1 )
表4.1理論知識
項 目 | 室內裝飾設計員(%) | 室內裝飾設計師(%) |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 | ||
基本要求 | 職業道德 | 5 | 5 | 5 | |
基礎知識 | 15 | 10 | 10 | ||
相 | 設計準備 | 項目功能分析 | 5 | —— | —— |
項目設計草案 | 15 | —— | —— | ||
設計創意 | 設計構思 | —— | 10 | —— | |
功能定位 | —— | 10 | —— | ||
創意草圖 | —— | 10 | —— | ||
設計方案 | —— | 10 | —— | ||
總體構思創意 | —— | —— | 15 | ||
設計定位 | 設計系統總體規劃 | —— | —— | 10 | |
設計方案 | 方案設計 | 15 | —— | —— | |
方案深化設計 | 10 | —— | —— | ||
設計表達 | 細部構造設計與施工圖 | 15 | —— | —— | |
綜合表達 | —— | 10 | —— | ||
施工圖繪製與審核 | —— | 10 | —— | ||
總體規劃設計 | —— | —— | 10 | ||
設計實施 | 施工技術工作 | 10 | —— | —— | |
竣工技術工作 | 10 | —— | —— | ||
竣工與驗收 | —— | 10 | —— | ||
設計與施工的指導 | —— | 10 | —— | ||
設計管理 | 組織協調 | —— | —— | 12 | |
設計指導 | —— | 5 | 10 | ||
總體技術審核 | —— | —— | 8 | ||
設計培訓 | —— | —— | 10 | ||
監督審查 | —— | —— | 10 | ||
合 計 | 100 | 100 |
|
4.2 技能操作 (見表4.2 )
表4.2 技能操作考核表
項 目 | 室內裝飾設計員(%) | 室內裝飾設計師(%) |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 | ||
相 | 設計準備 | 項目功能分析 | 5 | —— | —— |
項目設計草案 | 20 | —— | —— | ||
設計創意 | 設計構思 | —— | 10 | —— | |
功能定位 | —— | 10 | —— | ||
創意草圖 | —— | 10 | —— | ||
設計方案 | —— | 10 | —— | ||
總體構思創意 | —— | —— | 20 | ||
設計定位 | 設計系統總體規劃 | —— | —— | 15 | |
設計方案 | 方案設計 | 20 | —— | —— | |
方案深化設計 | 15 | —— | —— | ||
設計表達 | 細部構造設計與施工圖 | 20 | —— | —— | |
綜合表達 | —— | 15 | —— | ||
施工圖繪製與審核 | —— | 15 | —— | ||
總體規劃設計 | —— | —— | 15 | ||
設計實施 | 施工技術工作 | 10 | —— | —— | |
竣工技術工作 | 10 | —— | —— | ||
竣工與驗收 | —— | 10 | —— | ||
設計與施工的指導 | —— | 10 | —— | ||
設計管理 | 組織協調 | —— | —— | 12 | |
設計指導 | —— | 10 | 10 | ||
總體技術審核 | —— | —— | 8 | ||
設計培訓 | —— | —— | 10 | ||
監督審查 | —— | —— | 10 | ||
合 計 | 100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