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經學院研究🧑🏻🏫,現將2016年清明節放假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假時間
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二)起正常上課、上班。輔導員🦛、外出的學生須在4月4日18:30之前返校。
二、值班安排
後勤保衛處要妥善安排食堂夥食、水電供給、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有關部門要安排好圖文信息中心閱覽室、文體活動中心開放工作💆🏽♂️,並於3月30日16:00前將清明節(4月4日)值班人員名單(姓名、聯系電話)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室(主樓912室)劉洋處。
三、註意事項
(一)各部門應嚴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縮短假期、隨意調課放假。
(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放假前🖐🏿,務必進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隱患,對重點部位、重點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或封存。
(三)學工處、各系(院)要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申嚴禁在宿舍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明火🧑🦯;防止被盜事件和火災事故的發生📦;要遵守作息時間;不在校內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網、夜不歸宿,不留宿外人🛺;要嚴格學生請銷假製度✦,掌握學生情況,確保學生安全🙋🏼♀️。
(四)值班人員要按照學院值班規定做好值班工作,有特殊情況需調班的,要經過主管領導批準,並向學院值班領導匯報🧺。
(五)各部門領導要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聯絡暢通,遇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
(六)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寓有掃墓、踏青之意☠️,提倡文明祭掃、安全防火👩🏿⚕️、平安出行。
學院辦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