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考招〔2022〕48號
各設區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1.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體檢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體檢結果是考生填報誌願、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從確保高校人才選拔質量、維護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體檢工作的重要性🔤。各設區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體檢工作方案👩🔬,牽頭設立專門的體檢站📔,負責本地區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工作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協調聯動,切實把體檢工作抓好🚟、抓實🚌🚋。
2.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體檢工作♣️。各地要在當地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領導下,按照《中小太阳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太阳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第六版)》《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妥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函〔2020〕7號)等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最新要求,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紮實做好體檢工作各環節疫情防控🆙。
3.認真做好參檢醫生的遴選❣️🍣。各地要會同衛健部門精心選拔醫務人員🤲🏼,參檢醫生應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醫德高尚🧑🏻✈️,工作責任心強。對往年體檢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或醫德有問題的醫務人員實行一票否決。要切實做好參檢醫生的業務培訓,組織參檢醫生認真學習相關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掌握正確的檢查方法,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無誤🚪。要加強對參檢醫生的紀律教育,堅決杜絕違紀舞弊行為發生🧡。
4.規範體檢工作程序。各設區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規定的程序組織體檢🥺,杜絕一切不規範行為🤞🏼。在體檢過程中,必須組織專家開展巡視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體檢站要有專人負責引導考生參加體檢🧙🏿♂️,並負責體檢信息的保管和交接。對視力、矯正度數、色覺、血壓、聽力🕤、身高、體重、口腔等項目的檢查結果有異議的,考生應在體檢現場提出並當場復檢,體檢結束後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復檢🛕。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保存體檢信息的設備或介質📖。考生須如實申報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各科檢查完畢後,須由負責檢查的醫生簽字或蓋章🦤。主檢醫生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並報市中心體檢站審定💧,必要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中心體檢站仲裁核定🥩。體檢站應設立舉報箱,並公布舉報電話。
各體檢站對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核準👨🦽➡️🦶🏼。如考生僅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外科項目的醫生意見一欄,應填寫為“合格”👩🏻💻。
5.實施體檢網上管理。全面使用標準化考點身份認證終端在線錄入考生體檢信息🤾♀️👏🏿。各地應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製定網上管理實施方案,明確網上管理負責人😲,合理安排考生和醫生人數🦡🫲🏻。認真做好軟件的調試培訓工作👖,確保醫生熟練掌握設備操作,準確錄入體檢信息。加強現場技術服務和應急保障力度,嚴格設備👩🏼、賬號和密碼的管理,確保軟件、設備、網絡和電力等安全可靠。
6.嚴格落實工作責任製🍡。各設區市中心體檢站要加強對本地區體檢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中學(報名點)要協助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生體檢的組織工作,要落實專人配合體檢站嚴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檢;各地要確保所有參加體檢考生數據全部準確錄入數據庫。參檢醫生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和程序,按要求規範采集體檢信息,避免出現差錯,並對本人所檢查項目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對在體檢工作中違紀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落實工作責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遺留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以及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太阳2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太阳2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後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或未按要求參加復檢)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及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試(測評)的有關要求。
4.根據教育部等有關規定,除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單獨考試招生外,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地統一組織的體檢🏗。因不參加統一體檢導致未被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試(測評)安排
2023年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後進行🙋🏼♂️。凡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者🏑,一律不予錄取。
1.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先參加各縣(市、區)人武部組織的政治考核,再參加由各軍分區(警備區)組織的心理檢測,最後參加省軍區組織的體格檢查和面試👩🏼🦲。
2.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審核等。
3.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等到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
四♡、體檢信息的核對及上報
1.體檢工作原則上於2023年4月10日前結束,各設區市須在2023年4月15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考生應如實填報既往病史,否則由此引起的後遺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體檢結束後↖️🍫,各體檢站須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並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後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專人👃🏿,認真檢查©️🛂、復核體檢信息,特別要加強對諸如視力正常但考生照片顯示佩戴眼鏡等異常情況的逐一篩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並按規定程序核實更正🕍🍂。最終核準的體檢信息須於2023年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
3.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後,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設區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後作出最終結論👔,於高考誌願填報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𓀇。高考誌願填報開始後👩🏻🦽➡️,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五😷、其他事項
殘疾考生信息采集及合理便利申請工作按《江蘇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請各設區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於體檢工作開始前,將本設區市所轄縣(市、區)的體檢工作日程安排5️⃣,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屆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人員進行巡查。
請各設區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各縣(市、區)招辦🐠。如國家相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11月21日